日期:2022年06月16日
       无锡通报, 光洋股份有限公司(002708.SZ)与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的业绩承诺赔偿纠纷终于落幕. 4月2日晚间, 广阳股份公告称, 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裁定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 ), 陆超、薛桂峰应分别向公司付款。业绩补偿4823.95万元、3447.33万元、154.3万元, 合计8425.58万元, 并支付相应利息, 天海集团等三方对业绩补偿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光洋股份表示, 上述判决结果与公司诉讼请求一致, 对公司追回业绩补偿具有积极作用。但就目前情况来看, 该判决的后续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 暂时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是否重要。当前或后续利润的影响。因在劳动争议执行中未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 天海集团、陆超被限制高消费, 天海集团、陆超持有的广洋股份全部股份被承诺。对于绩效补偿, 《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光洋股份, 其证券部称:“一切以公告为准。”还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天海集团、陆超、薛桂峰名下的资产进行财务检查。产品安全。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海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申请财产保全, 需要申请人提供明确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