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6月18日
       蓝海亚太环保(天津有限公司(台港澳独资企业, 注册地: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华山路555号)被该公司逮捕, 原因是发现公司经理岑某某(香港籍, 涉嫌违法犯罪, 挪用公司资金)被以刑事罪名起诉并判刑(2014年二中行终字第11号)。即2014年开庭审理时, 公司发现新的犯罪线索, 与判决、量刑确定的犯罪方式相同, 天津公司偿还了香港上级公司的贷款, 然后用假票据抵销, 达到了挪用公款的犯罪目的。为查明资金流向, 我司做了相关通报以前生效的判决, 甚至为了掩盖犯罪嫌疑人而弄虚作假。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天津有限公司职务侵占案中发现有犯罪线索遗漏, 涉及2007年3月的三张支票, 总金额164.225万元。当时, 犯罪嫌疑人岑建龙(原蓝海亚太公司)经理, 香港籍, 在天津监狱服刑, 并报请检察机关查明, 天津市公安局经侦Team(Team 3, 2014年12月12日立案。三张支票是岑建龙代收蓝海的借口。亚太(天津有限公司对香港母公司泛太平洋)外籍人欠款已汇入岑氏民生银行卡(经侦总队拒查回港, 最后用假票据抵销的两张存款单的证据, 已核实经侦总队在办案过程中, 先后3次更换办案人员, 由陈露、刘民警、马涛民警更换。 , 然后又回到陈璐身上, 那么即使找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三张的支票被转移到前公司经理康某某名下的一家私人公司提取现金时, 陈璐警官胆子大了, 将2018年1月5日, 犯罪人岑建龙以未挪用三张支票的钱为由, 于2018年1月5日起立案(金公济撤案(第20182号, 明目张胆)关押罪犯康某某等。一个刑事案件被拖延了四年才得到这样的结果。我公司对此表示怀疑,